建筑施工企业考核管理规定(建筑施工考核办法)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 用人单位责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安全作业条件等。- 特种作业人员责任:遵守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第四章 延期复核 -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过期需延期复核。- 延期复核不合格情形:年龄超限、健康不适合、安全事故责任等。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属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管理和规范特定领域的行为。该规定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具有法律效力,且适用于特定的行政管理范围。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E,依法办理工伤强制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属于非强制险,可以不办理。
2、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任职文件如何写?
范文: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 经公司研究决定,现任命下列同志担任:衡阳商业步行街1#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公司任职红头文件范文篇1 公司所属各部门:为了适应企业发展,做到政令畅通,执行有力,经公司总经办研究决定,作以下人事任免。
建筑工地管理员岗位职责 篇1 协助项目经理贯彻实施项目工程全面管理计划的落实与实施,对承建的项目工程负直接领导责任。 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安全规程,领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会议内容 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沪建质安[2016]247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度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考核对象 2016年度有竣工项目的在沪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
、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2)、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凡在本省注册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公司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强化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推动分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促进分公司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和实施工作,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遵循《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遵守《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标准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进行检查。
应是独立法人单位,并取得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是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会员单位;在申报参加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本年度和上一年度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为“合格”以上。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12个月内同一...
1、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个月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三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在本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处罚的基础上,再处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的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同一个企业同一个项目在12个月内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可以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0日至60日 )。
4、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对于在条例实施前(2004年1月13日之前)已经合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要求。这些企业必须在条例实施后的1年内,即2004年1月13日至2005年1月12日期间,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