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计入什么科目)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财务处理
按建筑法相关规定,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方可以分包劳务作业。总承包方将专业工程发包给专业分包方,专业分包方将其劳务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的,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总承包方也要代发该劳务分包单位的民工工资。
支付方式:首先,乙方需要确定支付方式。甲方可能直接将工资转入民工的银行账户中,或者甲方可能将工资以现金的形式交付给乙方,然后由乙方将工资发放给民工。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需要确保支付方式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记账:乙方需要建立一个记录工资支出的账户。
计算应付工资时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等 说明:建筑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效
1、《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2、《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并没有失效,仍然有效。首先,为了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问题,如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避免农民工权益受到损害,这个办法是一直存在的。
3、结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
4、没有作废。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是一直存在的,没有作废。作废是因失效而废弃。
5、法律分析:《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该办法。
建筑劳务公司中,建筑工人工资的账务处理
1、在建筑劳务公司中,对于建筑工人的工资账务处理,需遵循以下规定: 若建筑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工人作为公司员工,其工资收入应由公司扣缴个人所得税。在此情况下,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在会计账簿中记入贷方,同时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为公司支付给员工的现金流出。
2、在建筑工人公司,建筑工人与公司有劳动合同,是公司的员工的,公司应当根据工资和工资收入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支付的工资记入雇员的贷项,并在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雇员的现金。
3、建筑劳务公司中,建筑工人如果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员工,公司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发放的工资在现金流量表中记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建筑业工资的基本处理 在建筑业,工人的工资是劳务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企业支付员工工资时,需要将这笔费用正确地记录在财务报表中。劳务成本科目的含义 劳务成本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提供劳务作业而发生的成本。
5、在建筑劳务分包公司中,人工工资的入账和成本计算需要遵循特定的会计处理原则。具体来说: 如果公司使用自有员工进行项目施工,人工工资的会计处理是:借记“间接费用--自由职工工资”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
建筑工地农民工用工工资谁用工谁负责的相关政府文件
关于建筑工地农民工用工工资谁用工谁负责的问题,相关文件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是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6〕1号印发的文件中第二条指出 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律师解答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由分包单位负责。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施工总单位对于一些辅助性的工程,可以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分包单位要直接支付招用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谁清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法律分析: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工人是劳务公司聘用的,有事人建筑公司说不着,建筑公司是用工单位。建筑工人与包工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时受伤的由雇主也就是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包工头与劳动者形成雇佣关系,由包工头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找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谁用工谁负责是指用人单位。如果是个人需要用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在此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分析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为什么建筑行业很难按月发放工资呢?
1、农民工的流动性比较大,难以按照月薪的方式计薪。之所以目前建筑业农民工没有实行月薪制,与农民工本身的流动性比较大有关系。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的工作选择更加灵活,有很多人在一个工地做一段时间以后,就会转到另一处工地去工作,期间所工作的时间会比较短,往往不超过一个月。
2、为了节约成本,有一些少数的建筑企业,或者是包工头们,他们为节约成本而不履行有关的规定,这也是农民工的工资无法按月发放的原因。特别是有些包工头,他们明明有钱也会故意拖欠工资不发,因为他们认为把钱放银行里还能赚利息,能拖一天就多赚一天的利息,所以他们当然不想把工资发出去。
3、没有劳动合同 部分农民工去工地打工都是临时工性质,没有签订正规合同,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约束,所以工资月结也变成一件很困难的事。再说工地人员流动性大,签合同或许成为束缚,所以没有合同工资也不可能月结。
4、工资发放不及时,很多时候都是给生活费,其他费用要等项目完成才有钱,或者是年底才发钱;另一方面是年轻人花钱开销比较大,例如娱乐、车贷、房贷等等;最后很重要的一点,工地工作太辛苦,赚的都是辛苦钱。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工地上工资水平还不错,但是却依然难招到人的原因。
5、因为建筑工人的主体是年龄偏大的农民工,还有没有文化的中年人。他们因为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被工厂和大多数岗位所抛弃,只能从事最艰苦也最不安全的建筑业。他们是社会的最底层,为了赚钱养家,所谓的血汗钱对他们来说是唯一出路。但就是这样的工作,还不能按月拿到工资。
6、我认为农民工是很难领到工资的,月薪制实行起来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农民工的流动性比较大,难以按照月薪的方式计薪。目前建筑业农民工没有实行月薪制,与农民工本身的流动性比较大有关系。
发布时间: 202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