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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连带(建设工程施工连带责任)

 

挂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1、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工程挂靠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有: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2、工程挂靠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有:民事责任方面: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3、工程挂靠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4、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收缴非法所得。具体收缴的对象为:(1)对于挂靠人而言,其非法所得应当为扣除实际施工成本以外已经实际取得的工程利润。(2)对于被挂靠人而言,其收取的工程管理费应当被收缴。

5、工程挂靠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如下: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吊销资质证书等等;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双方均有可能面临着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6、挂靠人如果因挂靠行为造成他人损失,被挂靠人可能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挂靠双方可能都会面临法律责任问题,不仅涉及民事责任,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除了承担经济赔偿外,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的风险。

如果发生事故,工程发包单位有连带责任吗

1、如果发生事故,工程发包单位有连带责任吗 从事民责任关系,主要是承包方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在承包方不能或赔偿能力受限时发包方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事故受害人存在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2、因发包人过错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发包人过错包括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发包人提供或指定的设备材料不合格、发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人承担的分包工程存在质量缺陷。

3、承包方的工人发生事故,发包方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别人造成损害的,也是要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4、工程分包发生安全事故总包有责任吗如果分包单位没有合法资质的话,总包要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5、但是如果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各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如果不服从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工程竣工后通过了验收、质量没有问题,事后在使用中出现泄漏的,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是施工时的问题,就不能追究施工人员的责任。

6、首先,若发包人为不具有相应建筑资质的单位办理了工程发包事宜;其次,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存在重大瑕疵或笔误未能及时发现;再者,若发包人所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配件及设备未能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最后,如有其他应依法追究发包人连带责任的特殊情况出现,发包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案】A【答案解析】《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出现问题的,由建筑企业承担。一旦被发现出借资质,就有可能被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这个建筑企业还要承担黑名单的风险。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罚款、执行吊销、降低、撤销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行政处罚。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法定程序催告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出借资质处罚标准如下: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人与分包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1、法律分析:承包人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存在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情形时,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区别是:承包人对整个工程负有全面责任,包括分包人的工作;分包人的责任主要限定在其分包范围内,发生问题,业主通常先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并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就责任进行协商和分配。

3、承包人与分包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借用资质承包工程,实际施工人如何对外民事活动承担责任?

第三种意见:由实际施工人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理由:实际施工人借用施工企业以其信用、资质作为其从事民事活动的基础,担保实际施工人对外义务的履行,其从中得到了利益,理应承担相应风险。

借用资质承包工程,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个人与公司签的建筑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个人与公司签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

为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利益,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允许实际施工人请求发包人在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挂靠和被挂靠企业连带承担债务有埋有效力

挂靠即属于这种情形,规避了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了不合法目的,而且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挂靠人不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质是明知的,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串通在一起的。双方的行为也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由此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实践中,一般按照连带责任处理。

法律分析: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挂靠人不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质是明知的,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串通在一起的。双方的行为也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由此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实践中,一般按照连带责任处理。

法律主观:被挂靠施工单位应当对挂靠人的对外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吗 被挂靠施工单位应当对挂靠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 论 一: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当对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对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往往给被挂靠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有时完全可以带来毁灭性的后果,所收取的管理费可能远远不足以弥补所承担的损失。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挂靠的集体企业可能在诉讼中被视为共同诉讼人,被挂靠者因允许挂靠而需承担债务责任,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保护第三人利益。


发布时间: 2024-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