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_bg3

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纠纷案件分析(建筑施工企业纠纷案件分析报告)

 

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

但在司法实践中,争议焦点往往并不局限于原被告双方的诉请或答辩,一则由于原被告双方往往基于一方利益有意或无意模糊争议焦点,二则由于争议焦点所提出的问题往往需要依据法律原则或规则予以解决,需要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经验,结合个案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归纳。

法律分析: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七个方面: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依上述规定,争议焦点是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之后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其首先是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包括引起争议的事实、证据、法律规定、责任等方面的主要问题。既然是问题,即可以用“是否”“如何”等语言进行表述,例如“合同是否生效”“是否构成侵权”“如何确定责任”等,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文书中常见的表达方式。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实际施工人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对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实际施工人等的称呼。

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有五种情况:一是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二是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承包人;三是超越资质等级或借用资质的承包人;四是未按规定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承包人。

实际施工人认定需要以无效施工合同为前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目前通认的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主要有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不能追加发包人为被告

1、可以的,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比较复杂。

2、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3、实际施工人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可以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也可以起诉发包人要求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4、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起诉发包人的,发包人可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者挂靠施工人为第三人。发包人起诉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的,可以追加被挂靠单位或挂靠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法院如何处理工程挂靠中的几类诉讼纠纷?——工程挂靠专题(八)

挂靠方与第三人间的有关工程材料的购销合同纠纷以及与雇佣人的劳务纠纷此两种类型的纠纷都是挂靠方为自己的利益而与第三人间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

“挂靠”关系中,挂靠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的纠纷、拖欠工程材料款、劳务费发生的纠纷、以被挂靠方分支机构的名义擅自对外担保的纠纷等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挂靠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有: 签订的 施工合同无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明确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 建筑施工企业 名义签订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无效。

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 工程款 ,则挂靠者可以要求被挂靠人给付工程款,但是所要求的数额必须在被挂靠者已收工程款的范围内。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没有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挂靠者不能要求被挂靠者给付工程款。

在处理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揽工程时,应进一步审查合同相对人是否善意、在签订协议时是否知道挂靠事实来作出相应认定。

工程欠款纠纷。应当以实际施工人、被桂靠单位为共同原告。若被挂靠单位不愿起诉的,实际施上人可单独起诉。工程质量纠纷。应当以实际施工人,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被告;两单位对质量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

1、《解释》中实际施工人的确认内涵是在无效合同的语境下,实际上完成主要施工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2、实际施工人主要有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

3、实际施工人认定需要以无效施工合同为前提。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是实际施工人认定的重要条件。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等。

4、法律主观: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条件有:,(一)是无效合同的承包人。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存在实际施工人的说法,直接称为施工人。,(二)是违法承包人。它没有取得相应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违反了我国《建筑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24-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