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的企业人员应当(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着怎样的规定?专职...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应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法律分析:超过一百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根据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人数超过50人,就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数少于50人的,可以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要点?
检查次数企业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查。企业检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有项目部整改回复和企业复查记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完成监督登记手续,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认真检查各方面安全生产条件到位情况。达不到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落实,否则,拒绝在《检查表》上签字盖章。
从性质上讲,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知识技能和经验为业主提供的监督管理服务,它既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业主的直接投资活动,它不向业主承包工程报价,不参与承包单位的利益分成,因此,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理由不足。
发布时间: 2024-07-15